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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4-10 来源:尚车旅游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电子商务 【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14]11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30 【实施日期】2014.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4〕11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30日

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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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对于破解“三农”问题、推动农村经济新一轮发展的重要作用,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13〕117号)要求,结合我省电子商务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总体思路和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深入实施“电商换市”,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总体部署,坚持市场主导和政策推动相结合,示范带动和全面发展相结合,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相结合,加快推进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为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作出积极贡献。

争取到2017年,全省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达20万个,实现农产品网络销售额500亿元;争取县域网络消费额占当地居民消费总额的比重达25%以上。建成100个乡镇电子商务创业园和1万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全省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农民网络消费服务体系和农村青年网络创业机制初步建成,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一)发展壮大第三方涉农电子商务平台。支持相关第三方电商平台创新和拓展涉农电商业务,引导省内涉农信息发布平台向在线交易的电商平台提升转型。规范发展大宗农产品现货交易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发展一批特色农产品销售和消费品下乡的专业化电商平台,逐步形成多层次、宽领域的涉农电商交易平台服务体系。

(二)积极培育专业化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引导农产品经营企业、农村合作社和农业经纪人等积极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等业务,支持涉农网商进一步转型发展。引导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拓展农村业务,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网店建设、仓储物流、市场推广、代运营等专业化服务,带动更多企业参与农村电商发展。 2 / 3

(三)鼓励农村青年依托电子商务进行创业。加强电子商务知识培训和政策引导,以

返乡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青年和部分个体经营户为重点,积极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切实发挥其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加快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

(一)拓展农产品网络零售市场。以“淘宝特色馆”建设为主要载体,到2015年全面建成覆盖全省范围的农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和11个地市馆,并逐步向其他知名电商平台拓展网络零售业务;引导部分农业龙头企业、品牌农产品经营企业开设第三方电商平台旗舰店,培育农产品网络销售品牌;积极探索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加快形成向全球市场辐射的农产品网络零售体系。

(二)构建多层次的农产品网上批发渠道。结合农产品特点,积极发展农产品网上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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