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教师评分细则
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工作、探索教育教学改革,争先创优。下文是优秀教师评分细则,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工作、探索教育教学改革,争先创优,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范围与比例
1、评选范围:在岗教师,评选校级以上的优秀教师教龄不得少于三年。
2、评选比例:由学校行政会集体研究确定或根据有关文件确定。
第三条优秀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忠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模范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教学成绩显著;
4、关心学生,身体力行,倾情奉献,事迹突出。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举为优秀教师候选人
(1)不服从工作任务安排的;
(2)所在工作岗位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的;
(3)有旷工现象或学期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天的;
(4)有乱收费、乱推销、乱摊派、公款私用行为的;
(5)猥亵、体罚或歧视学生的;
(6)用辱骂、打架斗殴等粗暴手段解决冲突的;
(7)有“黄赌毒邪”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等行为的;
(8)工作“懒散慢”,岗位常规工作完成差;或违反效能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规定,受到各级通报或批评的;
(9)教学质量特差的;
(10)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的。
第五条评选程序
“优秀教师评选领导小组”由班子成员、工会团队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由校长任
组长。其成员为优秀教师候选人时应当回避。
(3)召开教职工会议,对优秀教师候选人予以表决。教职工会议参会人数不得少于学校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二,参会人员过半数赞成的候选人即当选为优秀教师。
表决工作由工会主持。
第六条奖励办法
由颁奖单位确定。
第七条本细则适用于“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等专项优秀教师的评选,同时着重考虑其专项条件。
第八条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起实施。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一种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考核机制,引导、保护和发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全体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为教师成长、成才树立榜样,激励全体教师不断进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开展“优秀教师”评选活动,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组织领导
在校委会的领导下,成立优秀教师评审小组(即考核小组),组成人员包括领导班子成员、老年教师、中年教师、青年教师、女教师。
二、评选对象
本学年度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包括班子成员)
三、评选时间
一学年评选一次
四、评选比例
按教师总人数的10%进行评选。
五、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夹板中学,教育思想端正;
2、为人师表,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教学上有创新精神,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承担对外开课任务;
4、严格执行课内规则,按质按量出色完成课堂教学任务,学生满意;
5、教学质量显著,期中、期末考试所教学科成绩在同年级比较有很大提高;
6、帮助差生,关心困难生,在转化后进生方面有明显成效有典型事迹;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不得申报评优或照顾职称评优:
(1)不服从分工与安排,造成学校工作无法正常运行者;
(2)病假、事假累计超一个半月者;
(3)教学工作失职,教学质量倒数第一,或有旷课现象,屡教不改且造成恶劣结果者;
(4)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或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5)态度恶劣,谩骂学生,歧视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言行不当,导致师生关系紧张矛盾尖锐,多次私自停学生的课或赶学生出课堂造成严重后果、发生过教学事故且屡教不改者。
六、评比细则
本细则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一)、师德师风(10分)
1、政治思想方面(3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分)
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执教,有团结协作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的行为。
3、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和支持学校工作(2分)
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性强,不迟到早退,无缺席旷课现象,积极参加学校及教研组的各项活动,积极完成学校、教研组交给的管理及其他工作。
4、集体观念强,克服自由主义(2分)
关心学校发展,维护学校声誉,能从大局出发,不说不利于学校发展的话,不做不利于学校发展的事,个人言行不能影响工作秩序、他人工作,团结同志。
(二)、教学能力(20分)
1、课堂教学(4分)
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课(在教导处备案除外);教学认真,能驾驭课堂,维护课堂秩序;贯彻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原则,讲练结合,培养学生动脑、动口、动手的能力,精心上好每节课。违背以上规定的一次扣任课教师0.5分。
2、认真备课(4分)
按时限制订教学计划,要求任务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具体,有创见,进度合理;教案能体现把握教材体系,超前备课,教学目标明确,重难点突出,有实现目标的教学过程和作业检测,有学法指导及板书设计,力求有创意不照搬参考书。重视教学中的信息反馈,
及时积累个人实践资料,期末写出有一定价值的总结,学校组织的开学、期中、期末检查(含班主任、教研组)每缺少一次扣1分。
3、教研组活动,互相听课(4分)
教师要按学校要求完成听课任务,每学期至少8次,教研组成员应团结协作,积极完成本教研组长分配的任务,按照学校要求每学期(或学年)承担校级公开课(或汇报课),少一次扣1分。
4、学历要求与继续教育(4分)
教师必须做好再学习和终身学习,学历过关(本科记2分、大专记1.5分、中专记1分),要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完成每年的继续教育任务(完成记2分)
5、教学管理(4分)
所有教师记2分,校长加记2分,副校长、主任加记1.6分,副主任、共青团书记加记1.3分,报账员、教研组长、班主任加记1分、学籍管理员、图书管理员、安全报告员等加记0.5分。
(三)、工作考勤(15分)
1、模范遵守工作纪律(5分)
组织纪律性强,不迟到早退,室内上课中途不无故离开教室,不在工作时间办私事,工作时间不在办公场所下棋、打牌、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监考、评卷期间迟到、早
退、脱堂、看书报、不负责任,以上现象发现1次扣2分,2次记0分,屡教不改者,勤方面总成绩记0分。
2、严格执行请假制度(5分)
坚持出满勤,监考、评卷期间不准假(除婚丧嫁娶产等假)。不履行请假手续,每学期擅自离岗,法定节日、寒暑假期、婚丧嫁娶产假、突发情况放假等期满后应及时到岗,无故拖延者(除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因素外)1次扣2分,2次记0分,3次以上勤方面总成绩记0分。病假累计每周扣1分;事假每3天扣1分,扣完为止(婚丧嫁娶产假等除外)。
3、工作量完成情况(5分)
能按所在学校实际满负荷工作,能接受完成学校安排的临时任务。工作量不足的,每少一个标准课时扣1分,不接受临时任务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四)、工作实绩(55分)
1、教学成绩(40分)
各级组织的统一考试中,以所授学科成绩最好的计分。凡达到平均分的记25分,按年级平均分的离均差,满分为150分的学科每5分划为一个档次,满分为100分的学科每3分划为一个档次,每个档次或加或减0.5分,所得数字再乘以所授学科的系数,所得到的就是教学成绩的最后得分。中学学科系数:语文、数学、英语为1.4;物理、化学、生物为1.2;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体育、劳动技术、美术为1.0。小学学科系数设置如下。语文为1.2;数学为1.1;英语、品德、科学、体育为1.0。
2、学科竞赛(4分)
培养辅导学生参加各级组织的学科竞赛、体育比赛、文艺汇演,学科竞赛获得校级前三名的,给予指导教师依次加2、1.5、1分,获得镇级前三名及优秀鼓励奖的的,给予指导教师依次加3、2.5、2、1分,获得县级前三名及优秀鼓励奖的,给予指导教师依次加3.5、3、2.5、2分。体育比赛、文艺汇演获奖的,给予指导教师各获奖等级加分奖励较学科竞赛加分标准递减0.5分。培养辅导学生参加各级组织的学科竞赛、体育比赛、文艺汇演,获市级以上得加4分
3、教研成果(4分)
评为校、镇、县级优质课、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优秀教研组长的,分别加1、1.5、2分。县级获奖论文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1.5、1分,市级、省级以上分别记3、4分,同一篇论文多层次只记最高等。
4、荣誉奖(2分)
获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师,校级加1分,镇级加1.5分、县级加2分,不累计记分。
5、先进个人表彰和社会组织奖(2分)
个人因工作突出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党员以及特殊贡献获奖的,按下面标准加分:校、镇、县级优秀教师分别记1、1.5、2分。
6、进步奖励附加分(3分)
与上学年升级统考对比,每进一名递加1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或等同于本次考试第一名。
七、政策性加分
职评加分: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学任务完成良好,学校考虑照顾职评加分。在出现差额需竞争时,即将职评的教师照顾加5分参与竞争。
八、其他事项
1、申请评优的教师需要向校委会或教导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夹板中学评优申请表。
3、校级优秀教师(包括优秀班主任、优秀教研组长和年度考核评优)经评分获得者,实行述职制度。必须以书面报告形式把工作实绩、工作经验、工作感受等在全体教师会议上述职,相互学习经验,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4、校级优秀教师相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年度考核评优等重要依据之一。
九、附则
本细则从即日起试行,不尽事宜再行商定。
各教研组: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开拓进取,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积极向上的教书育人氛围,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学校优秀教师评选对象是:全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线正式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高尚,近三年师德考核均为优秀。
(二)、近三年来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并有以下至少四个方面的成果(其中第一项为必备):
1、所带班级学生学科成绩综合评定为好、非考试学科教师所带班级学生学习兴趣浓,素质好,特长明显,得到学校及同行认可。
2、辅导学生参加学科各类素质教育竞赛并获得良好成绩。
3、承担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本学科公开课、示范课、教材教法报告、教育教学方面的专题讲座等并有良好的效益。
4、承担或参与区级及以上级别教科研课题;在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过有关教育教学的论文。
5、注重专业发展,对任教学科具有较深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教学专业知识。在教育
行政、教学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评优活动、教师专业素质、技能比赛中获得良好成绩。
三、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优秀教师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周冰、蔡丹
副组长:王勇军、王幸峰
组员:郑晓琳、李萍、蔡芳
四、评选程序
五、指标分配
每组限报1人,学校上报4人。
六、优秀教师评分标准:
1、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称号的得8分。获得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称号的得6分。获得区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德育先进工作者等称号的得4分。获得省、市、区骨干教师称号的分别记6分、5分、4分。获得其它部门评选荣誉称号的,按省、市、区级分别记5分、4分、3分。
2、学年度考核优秀者得2分。
3、优质课(讲课、说课):省级(含省级以上)8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6分、5分、4分;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5分、4分、3分;校级公开课2分;到区外学校上课,获得好评记4分;参加“吴天祥”小组活动献课教师每人记3分、评议记1分。
4、获奖论文、课题研究、案例、教学设计、课件:一等奖:按国家、省、市级分别记5分、4分、3分;二等奖:按国家、省、市级分别记4分、3分、2分;三等奖:按国家、省级分别记3分、2分。
5、发表论文、案例、教学经验文章:按国家、省、市、区、校级(有材料说明)分别记8分、6分、4分、3、2;。
6、辅导学生竞赛获奖:一等奖: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记6分、5分、4、3分;二等奖: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记5分、4分、3分、2分;三等奖: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记4分、3分、2分、1分。
7、承担公开课、示范课、教材教法报告、专题讲座:按国家、省、市、区分别记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记6分、5分、4、3分。
8、期中、期末考试按班级层次前三名分别记6分、4分、2分。
9、考勤:全勤记6分,事假-0.5分/天,病假-0.1分/天,迟到0.2分/次,例会缺勤-0.5分/次。早退、旷工不计分。
10、评为校先进教研组,组长记2分、组员记1分。评为区先进班级,班主任记3
分,科任教师记2分;评为区先进教研组,组长记3分、组员记2分。评为市先进班级,班主任记4分,科任教师记3分;评为市先进教研组,组长记4分、组员记3分。
1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一年内病假累计15天以上,事假累计7天以上;
(2)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不良言论作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5)师德行为失范,受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6)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严重后果的;
(7)从事有偿家教者;
(8)期中、期末考试在年级组中连续居末位者;
(9)无故旷工达一天者;
(10)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安排工作;
(11)不接受学校安排的工作造成工作量不满者;
(12)上级及学校各类教育、教学工作过程检查,不符合要求者;
(13)党支部、校长室及各职能部门布置的有关应交材料未交者;
12、按上述各项加分累计分数。对参评教师排队,按给定的指标数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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